2018-08-13 10:08:12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 莫非
随着我国老龄化高峰到来,老年队伍日渐庞大,以房养老可极大地提高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有效地提高生活质量,这对减轻家庭和社会养老负担是一种有效途径。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将进一步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将以房养老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2014年6月,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率先开展试点。试点四年,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保险公司仅一家,完成承保手续的不足百户。
试点效果并不理想的情况下,为何银保监会仍决定将以房养老推向全国?一则,以房养老本质上是商业性养老保险,对于社会养老保险是有效的补充,对于建立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所以尽管试点与预期还有一定的距离,但依然要继续这种金融创新。二则,以房养老是一座巨大的商业金矿,它是未来保险业拓展业务的一个重要方向,随着时间推移,以房养老必将成为保险业务的一片蓝海。三是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有可能减轻家庭养老负担及整个国家的养老负担。随着我国老龄化高峰到来,老年队伍日渐庞大,以房养老可极大地提高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有效地提高生活质量,这对减轻家庭和社会养老负担是一种有效途径。
以房养老是具有生命力的新事物,监管部门应把制度设计得更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综合研判,加强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这样会减少以房养老存在的困难。
就目前而言,笔者建议着重解决三方面的问题:其一,研究和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及时破除制度障碍。鉴于试点效果不佳的原因在于受房产物权、管理规章缺失等制度掣肘,应及时进行制度性补救,消除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办业务的顾虑;修改现有法律规范,将“以房养老”的政府行为上升到法制高度,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其二,加大社会宣传和引导力度,及时破除思想障碍。决定以房养老成败的关键在于转变老年人的传统养老观念。其三,加大扶持力度,及时破除金融障碍。前几年,一些城市试点“以房养老”进展缓慢在于金融机构动力不足,担心国内房地产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房价下行、人类寿命延长,则金融机构将面临贷款难以收回的风险,因为“倒按揭”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因此,为解决银行和保险业后顾之忧,应及时研究并出台对“以房养老”的金融扶持政策,对涉足该类业务的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和利润实行优惠税率或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对积极开展此类业务的金融机构按业绩实行财政奖励;各级政府建立金融风险基金,对开办“以房养老”业务形成贷款风险损失的,用风险基金予以弥补。